醒吾科技大學公開徵求第十任校長候選人啟事
壹、依據「大學法」、「私立學校法」及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公開徵求及受理薦舉本校校長候選人。
貳、本校校長候選人應具備資格條件:
一、依據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十條
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:
(一)具下列資格之一:
1.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2.教授。
3.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、學術研究工作。
(二)曾任學校、政府機關(構)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。(依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」第13條規定辦理)
二、依據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第三條
(一)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。
(二)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及聲望。
(三)有高尚之品德及操守足為表率。
(四)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等有關法令規定之資格。
三、推薦方式(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):
(一)在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5人連署推薦。
(二)國內外大學校(院)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5人連署推薦。
(三)本校校友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。
(四)自行參選者。
參、有關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、候選人資料表及候選人推薦表等文件,請至本校網頁(https://www.hwu.edu.tw)「校長遴選專區」下載。表格填妥後請連同相關書面資料,請於113年9月30日前寄(送)達24452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段101號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(郵戳為憑),逾時恕不受理,被推薦人書面資料送達遴委會後,均不予退還。
肆、有關洽詢事宜:
一、聯絡人:醒吾科技大學人事室施麗梅
電子郵件信箱:h055@mail.hwu.edu.tw。
二、電話:(02)2601-5310分機1610、傳真:(02)2601-8290。
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