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醒吾科技大學公開徵求第十任校長候選人啟事

壹、依據「大學法」、「私立學校法」及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公開徵求及受理薦舉本校校長候選人。

貳、本校校長候選人應具備資格條件:

一、依據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十條

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:

()具下列資格之一:

1.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
2.教授。

3.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、學術研究工作。

()曾任學校、政府機關(構)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。(依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」第13條規定辦理)

二、依據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第三條

()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之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。

()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及聲望。

()有高尚之品德及操守足為表率。

()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關法令規定之資格。

推薦方式(下列資格之一):

()在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5人連署推薦。

()國內外大學校()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5人連署推薦。

()本校校友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。

()自行參選者。

、有關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、候選人資料表候選人推薦表等文件,請至本校網頁https://www.hwu.edu.tw)「校長遴選專區下載。表格填妥後請連同相關書面資料,113930日前寄(送)達24452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101號「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(郵戳為憑),逾時恕不受理,被推薦人書面資料送達遴委會後,均不予退還。

、有關洽詢事宜:

一、聯絡人:醒吾科技大學人事室施麗梅
電子郵件信箱:h055@mail.hwu.edu.tw

二、電話:(02)2601-5310分機1610、傳真:(02)2601-8290

 

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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